103年「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賽」實施計畫說明書
壹、實施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激勵農友生產高品質稻米並鼓勵全國各稻米產地良性競爭,秉持公正、公開之精神,持續辦理稻米品質競賽活動,評選出各鄉鎮具特色或受消費者歡迎品種之冠軍米,並經由全國賽選拔出「全國名米產地冠軍」,以宣導產地稻米品質、品種特色與價值,提昇國產稻米高品質、高附加價值之形象地位。
貳、實施方法:分為「鄉鎮稻米品質競賽」(於103年第一期作辦理)及「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賽」兩階段辦理。
一、鄉鎮稻米品質競賽:
(一)主辦單位:國產稻米品種適栽之鄉鎮市區農會 (該鄉鎮市區農會優先辦理,倘其無意願主辦,可由該鄉鎮市區公所主辦),其轄內耕地農友前(102)年一期作種植稻作面積達150公頃(含)以上,且報名參賽農友達25人(含)以上,並於本會農糧署(分署)規定時間內,提送辦理競賽計畫相關內容與資料並經核定者,逾期喪失參加全國賽資格。
(二)辦理時間:103年6月下旬至8月28日止。
(三)參賽稻米品種及分組:
1.已完成登記之新品種稉稻及其他經政府推荐或公告之稉稻品種,且全國種植面積需達100公頃以上。
2.主辦單位得依品種分二組辦理競賽。
3.上開品種及分組之訊息,必須公告週知。
(四)參賽資格:居住於主辦鄉鎮賽地區(含毗連)的農友及國民小學(以校為單位,視為1名參賽者),且其耕地位處於主辦鄉鎮市區之轄內,參賽稻米品種需符合實際種植面積達0.5公頃(含)以上者,同一戶籍或夫妻與直系親屬之間,僅限一位農友報名,農友不得重複報名或將其所耕作之不同耕地(其他鄉鎮地區亦同)以他人名義報名參加;參賽農友於報名時須填具「農友基本資料表」(詳附件)及,並切結該參賽稻穀確實為自行耕作,倘違反規定經查屬實,即喪失參賽資格,倘有得獎者並應追回獎項。若有疑議,請分署協助確認。
(五)活動內容公告:主辦單位應將活動辦法進行公告,公告地點不得少於主辦單位各辦公處所總和,公告期間不得少於14日,公告時應副知農糧署及其當地分署,經查未完成公告者,將取消參加全國賽資格。
(六)報名方式:由參賽農友及國民小學直接向主辦單位報名。主辦單位不得事先分配或限制報名人數,並落實審查農民及國民小學參賽資格。
(七)經費來源:由主辦單位自籌支應。(農委會將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八)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自行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九)評審作業程序:
1.初審:評審委員於稻作抽穗期至黃熟期間辦理田間檢查(審查田間生育狀況,生育整齊度、異品種、病蟲害、充實狀況及合理化施肥情形等,詳細初審項目由主辦單位決定)。並審查生產履歷紀錄(各項生產過程及項目之紀錄,其內容之完整性。)評選出稻作生育較優良者至少16名以上參賽。評審時應通知參賽農友到場,並於評審後立即作成初審紀錄(含現況照片電子檔)送交各評審委員暨農糧署及其當地分署備查。主辦單位不得事先分配或限制轄內產銷班、產銷專業區通過初審人數。
2.繳交:通過初審者,應繳交2公噸稻穀至主辦單位指定倉庫內個別堆疊完妥,並由主辦單位分別編號標記。
3.農友及國民小學繳交參賽稻穀時,依下列兩種方式擇一處理。
(1)由主辦單位以較優的價格收購。
(2)農友及國民小學保有參賽稻穀之所有權,並切結於比賽後自行處理。具公糧繳交資格者,可申請專案繳交公糧,惟鄉鎮市區獲得「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資格者,需同意由主辦單位負責執行全國賽所規定之碾製包裝。該批白米銷售所得歸農友所有,相關衍生之費用等由雙方自行議定。
(3)主辦單位及農友並應配合出席全國賽執行單位之活動規劃,及無償提供10包產品供農糧署宣傳使用。
4.取樣:由主辦單位邀請當地農糧署分署(辦事處)、評審委員代表及農戶代表等會同公開取樣,並應以彌封方式進行編碼,相關樣品依評分項目及標準進行評分。
5.評審項目及標準:由主辦單位自行訂定標準,惟該評審項目及標準於計畫書中說明經農糧署當地分署備查,並公告農民週知。
6.成績公布:由主辦單位擇期公開辦理鄉鎮級比賽決選項目評分,於現場計算成績後,公布各代號成績、名次並揭曉各代號農友姓名。競賽成績應作成紀錄,經評審委員簽章後,分送各評審委員暨農糧署及其當地分署;原始分析數值及分數應作成電子檔傳送至農糧署及其當地分署。
7.全國賽樣品之取樣:全國賽所需之稻穀樣品9公斤(每位農友各取3公斤,務必分別包裝,不可三者混合,3包合計9公斤),及農藥殘留、品種檢驗樣品稻穀各1.2公斤(每位農友各取0.4公斤,共1.2公斤)之取樣,俟鄉鎮比賽結束當天,由主辦單位、當地農糧署分署(辦事處)、評審委員代表及該稻穀農戶等會同公開取樣,全國賽所需之稻穀樣品由前開人員以專用紙箱再行簽封,由主辦單位負責保管並依指定時間送全國賽執行單位,如送達全國賽樣品之籤封遭破壞或變造,即取消參賽資格。至農藥殘留檢驗樣品,經會同取樣並碾成糙米、編號後直接寄送至全國賽執行單位所指定檢驗機構。
(十)配合比賽各單位分工:全國賽參賽稻穀樣品由鄉鎮主辦單位負責保管,主辦單位應負責以下相關工作,並得請農糧署分署、農業改良場、地方政府、大專院校等相關單位協助,並於計畫書說明:
1.競賽會場布置、官能品評準備、綜合各項分數、公布成績及名次統計。
2.稻穀取樣、稻米品質規格分析及相關米質檢測工作等。
3.官能品評對照米之準備。
4.性狀及官能品評等。
(十一)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賽參賽代表:每一鄉鎮賽之第1名品種及其同品種積分之第2名及第3名(鄉鎮至多2品種,依品種分組者為各組之前3名)之農友組成團隊參加,且該團隊之稻米綜合樣品,經農藥殘留量及品種檢測合格者,取得參加全國賽資格。如該團隊之綜合樣品,其農藥殘留量或品種(檢測符合率達8成為合格)不合格,該團隊即喪失參加全國賽資格。
(十二)主辦單位對農藥檢測不合格稻榖應嚴格控管,俟複驗合格後,始得解除列管及銷售。應控管之稻穀,如係農友所有亦同。
(十三)表揚:由主辦單位(農會、公所)擇期公開頒獎予優勝農友。
二、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賽: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稱農糧署)。
(二)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三)參選資格:經農糧署核備之鄉鎮賽市地區。
(四)分組原則:由主辦單位依各品種參賽數多寡進行排序,同品種超過6隊(含)成為1組,進行品種分組比賽;未滿6隊之品種另成1組。
(五)參選樣品提送:參選稻穀由鄉鎮賽主辦單位,將鄉鎮賽競賽時取樣封存於該單位之9公斤稻榖樣品,原封於規定時間內送達執行單位指定地點,倘原籤封有毀損將喪失參賽資格。
(六)鄉鎮主辦單位應依全國賽執行單位規定格式,於指定時間及地點繳交下列資料:
1.鄉鎮產地特色、參賽品種特色、及稻米相關產業與業者之介紹。
2.鄉鎮市區得獎紀錄(含得獎品種)。
3.5名農友生產履歷(正本)。
4.5名農友基本資料及個人生活照(團體照)。
5.其他可供參考之文件及剪輯之影片(附授權再製文件)。
(八)選拔日期:103年9月。(暫定)
(九)競賽地點:農糧署台北辦公區7樓大禮堂(暫定)。
(十)評審項目及標準:
項目 |
配分 |
審查內容 |
評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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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 |
性狀 (第二階段) |
糙米 |
10 |
米粒飽滿度﹑粒型均勻度及光澤 |
於鄉鎮賽所取樣之農友稻穀並經農糧署碾製之糙米、白米樣品 |
規格 (第一階段) |
稻穀 |
10 |
容重量、碾糙率、破損稻穀。 *參賽稻穀之破損稻穀率倘超過2%以上,將以棄權論。 |
||
糙米 |
25 |
夾雜物、稻穀、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未熟粒 |
|||
白米 |
5 |
夾雜物、稻穀、糙米、熱損害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 |
|||
食味 |
化學 分析 (第一階段) |
粗蛋白 |
5 |
白米之粗蛋白含量 |
於鄉鎮賽所取樣之農友稻穀經農糧署碾製之白米樣品 |
官能品評 (第二階段) |
評審 評分 |
45 |
白米飯之外觀、氣味、口感、黏彈性、硬性、總評。其中「氣味」係指米飯是否有異味或不良氣味。 |
(註)計分方式:
A.糙米性狀:現場評定。
B.稻穀規格:
得分=碾糙率得分+容重量得分+完整稻穀率得分
碾糙率得分=5x(碾糙率x100–75)/10
容重量得分=3x(容重量(g/L)–560)/100
完整稻穀率得分=2x(1-破損稻穀率*50)
*參賽稻穀樣品倘其破損稻穀率超過2%以上者,將以棄權論。
C.糙米規格:
得分=25-各(單項百分率/CNS一等最高限)總和
D.白米規格:
得分=5-各(單項百分率/CNS一等最高限)總和
E.粗蛋白含量:
得分=5x(10-粗蛋白含有率x100)/5
F.官能品評:
使用單一對照米,與對照相同者給一基準分30分,較對照優(劣)者酌加(減)5分。
G.各項目最高分不超過配分,最低計分為0分。
(十一)評選委員:聘請稻米產業專家等代表組成評選團。
(十二)評選作業:第一階段評選包含外觀品質規格及食味計及粗蛋白分析,兩者得分合計,每組各取前3名進入第二階段評選;第二階段評選為食味官能品評及外觀(糙米)性狀等項目。評選結果每組各取第1名為「名米產地冠軍」。
(十三)評選日期:103年9月中旬辦理各階段之評選作業,並擇期公開辦理「名米產地冠軍賽選拔」第二階段之評選工作。
(十四)成績統計:評選委員完成第二階段之評選工作後,立即統計成績並於現場公布成績。
(十五)成績揭曉:預定103年9月下旬(暫定)下午於農糧署公布「全國名米產地冠軍」得主。
(十六)頒獎:擇期公開為辦理頒獎典禮。
(十七)榮獲全國「名米產地冠軍」之鄉鎮市區,將補助行銷推廣產地經費30萬元。得獎之主辦單位需依行政程序研提補助計畫,若未於年度內研提計畫及執行完畢,視同放棄補助。
(十八)獎金:頒發得獎之各組冠軍團隊每隊12萬元獎金,其參與農友另個別頒發獎狀。
(十九)頒發「名米產地證書」,由得獎團隊之當地鄉鎮公所代表領收。該證書可由公所訂定相關機制,授權轄區農會及糧食業者使用,為期2年。
附表
103年度鄉鎮稻米品質競賽「參賽農友」資料表
農友資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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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
民國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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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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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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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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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事年資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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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地點 (耕地資料含地段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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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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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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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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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屬實且參賽稻穀確實為自行耕作,若經查違反規定屬實,而因此喪失參賽資格、或得獎被追回獎座(牌)及獎金,本人無任何異議。
農友:(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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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級稻米品質競賽流程圖
「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賽」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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